我已很久沒到公共圖書館借書了,我一般都是從大學圖書館處借書,借書期長達一個月,而且到期前圖書館會發電郵給你提醒你還書,過期後也會立刻發電郵給你告訴你書已過期。因此我借書後一向都沒有在意還書日期。
前陣子我從公共圖書館借了幾本旅遊書。轉眼間兩個星期的借書期便過去了,我還不為意,到記起要還書的時候,已過期五天,我借了六本書,過期一天罰款一元五毛,我便繳了四十多元的罰款。我很不滿意,我明明在公共圖書館系統裏登記了我的電郵地址,我借的書過期,為甚麼他們不向我發出電郵通知? 我問了圖書館的職員,才知道圖書館只會在你過期後兩個星期才通知你過期。我一怒之下立刻寫了一份讀者意見書給圖書館,表達我的不滿。
兩天後,圖書館某人打電話給我,向我解釋: “因為一般人在過期後幾天內便會還書,所以圖書館只會在過期兩個星期後才發出過期通知。” 我說: “這個解釋真荒謬。那麼為甚麼圖書館不在過期後一年才發過期通知? 通知的意義就是要提醒人還書,為甚麼不早提醒別人呢?” 那職員又解釋: “為了公平起見,我們不會只發電郵通知你而不通知那些沒有電郵的公公婆婆。” 我駁斥道: “這解釋真的是絕頂荒謬,那麼公平起見,圖書館可以同時用電郵發給有電郵登記的人,也用郵遞發給無電郵登記的人,為甚麼不這樣做呢?” 她沒有再提出新的理據,只是重複她已經說過的解釋,我越聽越不滿,跟她說: “你說話之前可否自己想想自己說的話是否說得通? 你可否謙虛地聽一下別人的意見? 你不明白的話,你先跟你的上司討論吧。” 做官的不能只把一套官方說法說出來就是了,要說得服人才是。不過歸根到底政府部門一向不思進取,二十年前借書還書的一套,二十年後仍是一成不變,現在有了電郵,簡單一個電腦程式把書到期的通知發給借書者有何難處? 是他們不想改變現狀,不想進步罷了,官僚始終是官僚。
後記:
2012年1月,朋友告知香港的公共圖書館已實行新的圖書到期預告措施 - 在圖書到期日前3天,圖書館的電腦系統會自動發電郵,提醒借書人圖書即將到期。我不知道這跟我之前的投訴和痛罵那職員一頓是否有直接關係,不過如果是的話,香港的圖書館就值得讚賞,雖然它仍是後知後覺,做得太遲。